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是指通過對職業活動中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檢測,并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對工作場所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個體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勞動者作業情況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類別包括以下三類:
1.評價檢測 適用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為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提供依據。
2.定期檢測 適用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檢測,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現狀,為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治理提供依據。
3.事故性檢測 適用于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進行的緊急采樣監測,掌握意外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制定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提供科學依據。 用人單位應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將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時向所在地職業衛生監督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結果等。
為什么要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開展職業病職業病危害定期檢測,一方面是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要求。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為用人單位,而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更是出臺了《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令),其中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還可以幫助企業了解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狀況,便于企業有針對性的實施防護措施,減少職業病發生的概率。
哪些單位企業公司需要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1.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2.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用人單位在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工作場所環境檢測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區別
工作場所環境檢測是企業的日常監測,可根據企業原輔材料用量情況、車間分布工藝特點等有針對的某些重點危害因素、部分車間進行監測。監測的對象為工作場所環境,報告主要是體系需要、客戶驗廠和企業內部參考用。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監測對象是勞動者,監測覆蓋整個企業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報告中要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提出,并給予企業整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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